10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,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,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。同时,徐兴隆(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、公司金融一部总经理)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,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,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。
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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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序号  | 
 当事人名称  | 
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| 
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| 
 行政处罚内容  | 
 作出决定机关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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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 | 
 凉金监罚决字〔2025〕7号  | 
 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,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  | 
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| 
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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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  | 
 徐兴隆(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、公司金融一部总经理)  | 
 凉金监罚决字〔2025〕8号  | 
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 |